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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秘考试合格人员后续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1-14 A - A +

股转系统办发〔2018〕76号

各董秘考试合格人员: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通过资格考试后每年参加不少于8个课时的后续培训;其他人员应于通过资格考试后每年参加不少于4个课时的后续培训。未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课时的,我司将吊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为便于董秘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参加后续培训,优化董秘资格管理相关工作,现明确董秘后续培训时间节点认定方法为:董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通过考试当年不强制要求参加培训,成绩发布的第二年起按自然年(即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相应课时的后续培训。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按时完成学习。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3889551或发送邮件至peixun@neeq.com.cn。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