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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2025-06-12 A - A +

20256月,全国股转公司3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上述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其他违规。

一、主要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违规一是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三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如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四是挂牌公司在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内容,并且特殊投资条款涉及禁止性情形。五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公司治理违规:一是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违规:挂牌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短线交易。

二、典型违规案例

挂牌公司关联交易违规

某公司在所属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存入款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存款日最高余额分别为1.14亿元、1.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3.31%、245.96%。该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内披露该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我司依规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与所属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属于我司业务规则明确规定的特定类型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此外,挂牌公司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是确认财务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规定;二是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期限、交易类型、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三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特定情形下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实施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挂牌公司实际发生的金融业务不得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额度。对于挂牌公司此类关联交易存在违规的,我司将依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