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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更好发挥做市商组织交易和提供流动性的作用,近期,全国股转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简称《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允许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就做市库存股进行回售、转售约定。新修订的《做市业务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25日发布,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做市商制度是全国股转系统的一项基础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实施四年以来,在市场流动性提供、股票价格发现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此次全国股转公司允许做市库存股进行回售、转售,旨在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发挥好做市商功能。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能够降低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处置风险,提升做市商做市积极性,进而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流动性。
全国股转公司此次推出关于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的相关制度安排,始终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在业务范围、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一是做市库存股回售及转售的对象只能是挂牌公司股东,不能是挂牌公司,以避免相关协议履约加重挂牌公司负担、影响挂牌公司正常经营,进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二是明确要求做市商不得存在对做市后的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严防市场操纵;三是要求做市商及时披露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做市制度是新三板市场一项重要的特色制度,也是国际资本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通行模式。全国股转公司自做市制度实施以来,始终坚持并鼓励做市制度。允许做市库存股进行回售、转售,是全国股转公司持续完善做市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跟踪评估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的实施情况,并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决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