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动态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2025年度挂牌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股转办发〔2025〕18号

 

各挂牌公司:

根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以下简称《收费通知》)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约定,现将挂牌公司缴纳2025年度挂牌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挂牌公司。不包括:

1.2025年1月1日后挂牌且挂牌年费已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的挂牌公司;

2.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

3.2025年6月6日(含)前已受理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

二、缴费期限

2025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

缴费日期以银行收款回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缴费金额

2025年挂牌年费以挂牌公司2024年末的总股本及《收费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计算收取依据。各挂牌公司2025年度应缴纳挂牌年费具体金额见《挂牌公司2025年度应缴挂牌年费明细表》(附件1)。

四、缴费方式

为方便挂牌公司年费缴纳,我司已在官网平台开通“年费缴纳”模块,提供发票申请、缴费查询、线上缴费和发票领取功能,注册个人账户、登录挂牌公司账户均可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5年挂牌年费缴纳及发票领取操作手册》(附件2)。挂牌公司如需线下缴费,仍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至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27265303279

五、注意事项

如发生涉税信息变更,挂牌公司务必在缴费前登入官网平台或通过主办券商更新涉税信息,申请发票。

挂牌公司原则上须通过本公司账户缴纳年费,我司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抬头将与挂牌公司名称保持一致。确因公司账户问题,无法实现对公转账的,代缴人必须备注公司全称及证券代码。

请各挂牌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仔细核对缴纳金额及汇款账户信息,按期足额缴纳挂牌年费。对于多缴纳挂牌年费的,多缴部分可申请退回或抵缴下一年度挂牌年费,未提出退回要求的视为同意抵缴。

逾期缴纳的,我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我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1.挂牌公司2025年度应缴挂牌年费明细表

2.2025年挂牌年费缴纳及发票领取操作手册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5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