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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主办券商执业记录(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主办券商2017年3月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计值,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月度评价结果
本月共有100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6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35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36.46%(2月36.46%);42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43.75%(2月40.63%);13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占比13.54%(2月16.66%);6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6.25%(2月6.25%)。
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国泰君安证券、广州证券、方正证券、上海证券、大同证券。
二、负面行为记录情况
本月全国股转公司共记录负面行为220条,涉及65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34条,占比15.45%;推荐后督导类125条,占比56.82%;交易管理类46条,占比20.91%;综合管理类15条,占比6.82%。各类负面行为记录汇总见下表:
行为类别 | 清单序号 | 行为描述 | 记录条数 |
推荐挂牌负面行为 | 2 | 申报主体不符合挂牌条件,仍予以推荐申报。 | 1 |
5 | 申报文件形式与内容存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问题:文件错传、漏传;披露文件存在财务数据、单位错误;披露文件存在3处以上的文字错误等。 | 19 | |
7 | BPM系统填报信息不实。 | 4 | |
10 | 披露及挂牌事务办理不符合《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 | 9 | |
11 | 其他影响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员履职的行为。 | 1 | |
挂牌后督导负面行为 | 13 | 提交的材料错误导致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 | 2 |
14 | 暂停/恢复转让、限售/解除限售等日常业务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指南或通知的要求进行办理。 | 17 | |
15 | 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反馈问题清单。 | 70 | |
16 | 提交的材料错误导致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 | 8 | |
17 | 挂牌公司临时公告进行更正。 | 14 | |
18 | 因信息披露流程出错进行线下更正。 | 6 | |
20 | 因持续督导履职不力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出具监管意见函。 | 6 | |
21 | 其他发现的负面监管事项。 | 2 | |
交易管理负面行为 | 22 |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 9 |
23 | 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 22 | |
28 | 对要求调阅资料、递交情况说明、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及其他需配合全国股转公司监管的事项,未及时回复、报告或拒绝配合的。 | 11 | |
29 | 营业部信息更新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信息不完整。 | 4 | |
综合管理负面行为 | 30 | 业务申请材料未按照《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中的附件模板出具。 | 6 |
31 | 未在规则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业务申请材料。 | 1 | |
32 | 业务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中的关键要素缺失或存在明显错误,挂牌公司名称、证券账户号、交易单元号、股份数量等。 | 8 |
负面行为记录数在5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55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63.64%(2月61.29%);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10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36.36%(2月19.82%);20条以上的主办券商0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0%(2月18.89%)。
从统计结果看,推荐挂牌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东兴证券;挂牌后督导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网信证券;交易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大通证券;综合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川财证券。
负面行为记录的情形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一)推荐挂牌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5条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信息披露错误等情形。
(二)挂牌后督导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15条问题突出,第15条发行备案申请反馈问题主要集中在认购对象身份信息前后不一致或不完整,备案材料中部分表述前后不一致,中介机构未就是否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管理情况、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等发表意见,未提交自愿限售认购对象的限售申请,对赌、回购等特殊条款合法合规性存疑,未完整披露公司自挂牌以来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
(三)交易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23条问题突出,主要为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四)综合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32条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申请中填写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股东大会决议日期不一致、股东大会决议中未列明股票转让方式也未提供相关议案、后续加入做市申请中账户信息错误等问题。
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主要体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变化的动态情况,是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动态监管的需要。各主办券商需重点关注负面行为记录的主要记录事项和情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切实落实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对提升执业质量的推动作用。
主办券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后的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全国股转公司机构业务部邮箱(jigouywb@neeq.com.cn)并及时电话联系机构业务部各主办券商专管员。
附件: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2017年3月).docx
全国股转公司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