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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关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本问答的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docx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配合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应急演练的通知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7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