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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办发〔2023〕124号
各市场主体:
为持续完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要求,方便挂牌公司编制临时公告,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现予以发布。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市场主体遵照执行。全国股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现券交易业务第一次全网测试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3年第六期“相约北交所—上市公司培育班”暨挂牌公司“护航”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