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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主办券商执业记录(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主办券商2018年2月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计值,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月度评价结果
本月共有101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7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44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45.36%(1月43.30%);32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32.99%(1月37.11%);13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占比13.40%(1月16.49%);8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8.25%(1月3.10%)。
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中泰证券、东北证券(并列第一)、方正证券、太平洋证券、财达证券(并列第四)、江海证券(并列第四)、国都证券(并列第四)。
二、负面行为记录情况
本月全国股转公司共记录负面行为65条,按照《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后为65条,涉及32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8.5条,占比13.08%;推荐后督导类14条,占比21.54%;交易管理36.5条,占比56.15%;综合管理类6条,占比9.23%。各类负面行为记录汇总见下表:
行为类别 | 清单序号 | 行为描述 | 调整后条数 |
推荐挂牌负面行为 | 1 | 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处驳回。 | 1.5 |
3 | 信息披露文件未按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要求。 | 3 | |
4 |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内容错误。 | 1.5 | |
6 | 中介机构意见前后矛盾,或者中介机构间意见不一致。 | 1 | |
7 | 针对同一问题反馈三次(含)以上。 | 0.5 | |
9 | 披露及挂牌事务办理不符合《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 | 0.5 | |
12 | 其他推荐挂牌执业负面行为。 | 0.5 | |
挂牌后督导负面行为 | 13 | 日常业务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指南或通知等的要求进行办理。 | 6 |
16 | 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材料未尽事前审查职责。 | 2 | |
17 | 备案材料错误导致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 | 2 | |
18 | 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线上或线下更正,且未尽事前审查职责。 | 4 | |
交易管理负面行为 | 26 |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 30 |
27 | 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 6 | |
34 | 营业部信息更新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信息不完整。 | 0.5 | |
综合管理负面行为 | 37 | 未在规则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业务申请材料。 | 1.5 |
38 | 做市商未按时向中国结算提交股票划转申请。 | 0.5 | |
39 | 业务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中的关键要素缺失或存在明显错误。 | 4 |
负面行为记录数在5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31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51.54%(1月64.86%);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0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0%(1月12.16%);20条以上的主办券商1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48.46%(1月22.98%)。
从统计结果看,推荐挂牌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开源证券;挂牌后督导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华福证券;交易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联储证券;综合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联讯证券。
负面行为记录的情形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一)推荐挂牌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3条问题突出,其主要为关联方披露不完整、《主办券商推荐报告》部分内容缺失等问题。
(二)挂牌后督导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13条问题突出,主要为未及时在日常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申请、复牌申请通过后未及时披露公告等问题。
(三)交易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26条问题突出,主要为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四)综合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39条问题突出,主要为变更主办券商业务中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解除协议和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未按规定约定生效条件。
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主要体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变化的动态情况,是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动态监管的需要。各主办券商需重点关注负面行为记录的主要记录事项和情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切实落实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对提升执业质量的推动作用。
主办券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后的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全国股转公司机构业务部邮箱(jigouywb@neeq.com.cn)并及时电话联系机构业务部各主办券商专管员。
全国股转公司
2018年3月14日